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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中央、民政部等10部门联手!强力出击,解困留守儿童!

 

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理性分析 倾听心声

 服务青少年发展


导读

留守儿童,是个沉重的字眼。本该父母陪伴享受家庭温暖的年纪,却只能留守在农村,跟着爷爷奶奶、亲戚,甚至一个人度日,悲剧时常发生。那么,如何更好地关爱保护这一群体?


为进一步聚焦特殊群体,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近日,民政部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10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

视频资料片


一图读懂

《意见》部署要求


《意见》在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和强化工作保障四个方面作了部署要求。


具体内容,一张图带您读懂↓↓↓



留守儿童问题多


根据民政部去年的摸底数据,全国共有农村留守儿童有697万余人。由于疏于监护,安全教育缺位等问题严重,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事故居高不下。


父母陪伴的长时间缺失,留守儿童往往变得孤僻、自卑而敏感。另外,老人带孩子,常常溺爱多于管教,教育全靠学校。老人对孩子的学习及精神状况关注不够,导致孩子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的孩子学业荒废,逃课;有的孩子沾染上抽烟、打游戏等坏习气;有的还会发生安全悲剧。


留守儿童问题重重,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势在必行,这需要专门的机构建设、队伍建设,也需要更多社会力量的参与。其中,在村(居)民委员会一级设置“儿童主任”颇受关注。



儿童主任”是什么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介绍,意见要求:


在村(居)民委员会一级设立“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任,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儿童督导员”,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负责乡镇(街道)的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据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倪春霞介绍,目前,全国乡镇和街道一级的儿童督导员共有4.5万名,村(居)民委员会一级的儿童主任,共有62万名。意见明确了儿童主任6项工作职责、儿童督导员8项工作职责。



意见要求:


儿童主任要组织开展信息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及时将信息报送给乡镇街道的儿童督导员,形成上下联动机制,指导、见证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儿童主任的另一项重要职责是定期走访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协助提供监护指导、精神关怀、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在困境儿童家庭中普及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并助其申请。


儿童主任还有强制报告职责,及时向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报告一些特殊的危险情况。


“比如,一个孩子的父母亲出去打工,没有委托监护人,让孩子单独居住,孩子突然失踪了,监护人突然丧失监护能力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孩子遭受了严重家庭暴力等,遇到这些情形,儿童主任要发声,情况严重时要向公安机关报告,一般情况时可以向乡、镇的儿童督导员报告。”倪春霞表示。


12355

未成年人保护专线


《意见》的贯彻落实需要各部门密切协作,要求共青团组织要会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通12355未成年人保护专线探索“一门受理、协同处置”个案帮扶模式,联动相关部门提供线上线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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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民政、共青团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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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审 | 张小恽

编辑 | 姜珊(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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